銷售和退貨條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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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電子產品和配件如遇故障,請在收到貨物十四天內攜同銷售發票或收據前來更換,人為疏忽導致損壞,恕不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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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產品豁免換貨指引 基於以下條件,本公司所售賣的電子產品將不接受換貨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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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依照說明書指示使用之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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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於任何原因(包括意外),人為損毀、跌撞、不正當之安裝或操作所造成之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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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拆裝或曾經被非本公司認可之修理、零件更換引致問題及故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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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輸入電壓不當導致之零件失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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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非產品本身品質問題不滿意,如:對產品顏色、外觀、形狀不滿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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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存放在高溫或潮濕的位置、或經浸沒在水中所造成的損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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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餘產品及莊臣集團服務不設換貨或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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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攜保養條件產品另作別論,詳細條款歡迎直接向本公司查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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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換貨申請必先由我司對涉及產品進行檢查,方可安排換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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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更換之貨品必須連同完整包裝、配件、說明書、保用證或原裝附件等等,一併退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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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顧客確認訂單後改變主意或因個人喜惡而不想購買該貨品,不能要求更換或退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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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付款貨品出售價格經已確定,不會因往後市場情況、特別推廣、折扣或其他原因減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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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版本僅供參考之用,若中、英文版本的文義出現歧異,應以英文原文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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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保留修改此保用證條款及細則的權利,無須事先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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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有任何爭議,莊臣集團擁有最終決定權和本規定的最終解釋權。